除了科学社会主义(马列主义)和民主社会主义(目前多数西方的共产党的主张),还有一种概念【宪政社会主义】。
宪政的实质是限政,即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地限制,防止它被滥用,尤其要防止它被用来侵犯人权和人的自由。因此,宪政的意义就是限制政治权力,保障公民权利,促进公共福利。它所奉行的原则是:政府权力有限,必须遵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。
托克维尔曾写道,“民主和社会主义除了‘平等’一词毫无共同之处。但请注意这个区别:民主在自由中寻求平等,而社会主义则在约束和奴役中寻求平等。”。就是说,社会主义的平等只是专制下的平等和平等之上的专制。
目前我国是“人民民主专政”。毛泽东说,「人民民主专政」即「人民民主独裁」。
“宪政社会主义”的简单自我理解就是,在宪法的严格约束下,坚持共产党领导的新型社会主义。也就是,传统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结合体,把左右都包容在内的第三条道路,最终过渡到真正的民主社会。也许是一种大家都能接受的非常现实的妥协选择。关键就是根据需要合理修正宪法,保证彻底执行宪法,法大于天,而直接选举是相对次要的需求。
《超越自由主义——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》,是西北大学新闻传播研究中心政治传播研究所所长【华炳啸】的心血之作。
马立诚:民主社会主义思潮中“宪政社会主义”或是一剂良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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